🇼🇸 薩摩亞
薩摩亞國際公司(International Company)目前境外來源所得仍為 0% 有效稅率,但依 2026 年 1 月制定的免稅取消修法,2028 年 1 月 1 日起改採屬地制,薩摩亞境內來源所得適用 27% 公司稅。薩摩亞已於 2026 年 2 月 17 日移出歐盟稅務不合作名單(仍在名單上的是「美屬薩摩亞」)。台灣人經由薩摩亞公司投資中國大陸,仍須依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或申報。
薩摩亞 重點條件一覽
| 常見公司型態 | International Company(國際公司) |
|---|---|
| 企業所得稅 | 境外來源所得目前 0% 有效;2028-01-01 起改屬地制,薩摩亞境內來源所得 27% |
| 設立成本(概略) | 約 US$500–US$1,500 |
| 年度維持 | 年費、註冊代理人、註冊地址 |
| 實質/申報要求 | UBO、CRS;純控股一般無獨立實質規定;屬地制申報將上路 |
| 適合用途 | 控股、資產持有 |
| 銀行開戶 | 離岸開戶趨嚴,需充分 KYC |
| 最近變動 | 2026-01 制定免稅取消修法(2028-01-01 起改屬地制);2026-02-17 移出歐盟不合作名單 |
薩摩亞 考量重點
- 免稅制度將於 2028 年起轉為屬地制,既有結構應預先評估過渡影響。
- 雖無針對純控股的獨立經濟實質規定,仍須符 UBO 與資訊交換要求。
- 母國 CFC/實質課稅規則仍可能適用,不宜視為整體免稅。
- 台灣人持股超過 10% 或擔任董監事、經理人,再經薩摩亞公司投資中國大陸者,屬「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」,須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或依限額申報。
薩摩亞 2026 年修法改了什麼?2028 年前後有何不同
薩摩亞國際金融管理局(SIFA)2026 年 2 月 18 日新聞稿證實,《Miscellaneous (Removal of Tax Exemption for International Companies) Amendment Act 2026》已於 2026 年 1 月制定;《Samoa Observer》2025 年 12 月 17 日報導該法案時指出,新制設有過渡期、2028 年全面實施,國際公司將與本地企業適用同一套稅制。
依薩摩亞稅務部(Ministry of Revenue)公布的稅率,公司所得稅為 27%。註冊代理業者整理的新制為:2028 年 1 月 1 日起,國際公司的薩摩亞境內來源所得適用 27%、境外來源所得維持 0% 有效稅率。過渡細則(申報格式、既有公司的安排)以 SIFA 最新公告為準。
來源:SIFA 新聞稿(2026-02-18):Samoa Welcomes Removal from the European Union Tax Blacklist
台灣人用薩摩亞公司投資中國大陸,要向經濟部申報嗎?
要。依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》第 3 條第 2 項,台灣人直接或間接投資第三地區公司(例如薩摩亞國際公司),並擔任該公司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或相當職位,或持股超過 10%,而該公司在中國大陸創設公司、增資、取得股權或設立分公司者,就屬於「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」。經由薩摩亞公司間接進行,這項義務並不會消失。
程序上(同辦法第 6、8、10 條):原則上須事先向經濟部申請許可;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經濟部公告限額以下者,得改以申報方式辦理,並應於實行後 6 個月內申報;日後把大陸投資事業的股本或盈餘匯回,須於匯回後 1 個月內報備。
未經許可或申報,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86 條,一般類項目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,5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。本段依全國法規資料庫所載該辦法 2024-08-08 修正版整理、本站 2026-09-12 查核;申報限額與書表以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最新公告為準。
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
薩摩亞 2028 年改屬地制後,台灣的 CFC 規定還會適用嗎?
很可能仍會。台灣《所得稅法》第 43 條之 3 對「低稅負國家或地區」有兩種定義:公司稅率未逾台灣稅率的 70%(即 14%),或「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」。薩摩亞 2028 年起的屬地制,是只對薩摩亞境內來源所得課 27%、境外來源所得維持 0%,就條文定義而言仍屬「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」。
因此,台灣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合計持有薩摩亞關係企業 50% 以上、或對其具有重大影響力者,除非該公司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,或當年度盈餘在財政部所定基準以下,否則即使盈餘不分配,也要按持股比例在台灣認列投資收益;個人另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 12 條之 1 適用個人 CFC。
若是台灣公司經許可、透過薩摩亞公司投資大陸,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24 條第 2 項,薩摩亞公司投資收益中源自大陸轉投資的部分,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併入課稅,已在大陸及第三地區繳納的所得稅可在限額內扣抵。實際適用以國稅局個案認定為準。
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(營利事業 CFC、低稅負定義)
薩摩亞 申請流程
- 透過持牌註冊代理人設立國際公司。
- 登記 UBO 並指派董事。
- 開立銀行帳戶並備妥 KYC 文件。
- 關注屬地制過渡規定並逐年繳費維持。
薩摩亞 常見問題
薩摩亞國際公司還能享免稅嗎?2028 年以後呢?
過渡期內,境外來源所得仍為 0% 有效稅率;依 2026 年 1 月制定的修法,2028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全面免稅、改採屬地制,薩摩亞境內來源所得適用 27% 公司稅,境外來源所得維持 0%。既有結構宜提早評估過渡影響,細則以 SIFA 最新公告為準。
薩摩亞不是在歐盟黑名單上嗎?
已經不是。歐盟理事會於 2026 年 2 月 17 日將薩摩亞(連同斐濟、千里達及托巴哥)移出不合作稅務管轄名單(Annex I)。常被搞混的是美屬薩摩亞(American Samoa):它是美國屬地、與薩摩亞獨立國不同,至今仍在這份共 10 個管轄區的名單上。名單每年更新兩次,以歐盟最新公告為準。
用薩摩亞公司投資大陸,一定要跟經濟部申請嗎?
台灣人持股超過 10% 或擔任董監事、經理人,而薩摩亞公司在大陸有投資行為,就屬陸投:原則上須事先申請許可,個案累計金額在經濟部公告限額以下者可改為實行後 6 個月內申報;未依規定者,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86 條可處新臺幣 5 萬元至 2,500 萬元罰鍰。
薩摩亞公司能規避我國稅務申報義務嗎?
不能。即使 2028 年起改採屬地制,薩摩亞「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」仍符合台灣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的低稅負定義,CFC(受控外國公司)與實質課稅規則仍可能適用;經由它投資大陸也須依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許可或申報。不應視為規避申報義務的工具,宜先諮詢專業。
怎麼查證這個管轄區的公司設立與稅務、合規規定是否最新?
各管轄區的稅制、年費、經濟實質與受益所有人(UBO)規定常修法,建議:①查該地官方公司登記或稅務主管機關公告(本頁下方有官方來源連結)②核對本頁標示的資料日期③了解設立後的年度申報、做帳審計與經濟實質義務,不只看設立費④對「誇大節稅效果」「宣稱設立後沒有申報或合規義務」等代辦話術保持警覺,重大決定諮詢合格稅務/法律專業人士。本站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,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
薩摩亞的官方公司登記在哪查、是否公開?
| 官方登記機關 | Samoa International Finance Authority(SIFA) |
|---|---|
| 公眾可否查冊 | 🔒 無公開線上查冊(須經代理人或書面申請) |
| 說明 | 國際公司資料不公開查冊,以保密著稱。 |
| 官方查詢 | 前往官方登記查詢 ↗ |
以上為官方公司登記機關之公開資訊整理;公眾查冊規則與受益所有權揭露常有變動,請以官方最新規定為準。 看各管轄區登記透明度對照表 →
關於 薩摩亞,常有人這樣問
薩摩亞 官方資料來源
- Samoa International Finance Authority (SIFA)
-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:EU 不合作稅務管轄名單更新(2026-02-17)
- SIFA 新聞稿(2026-02-18):Samoa Welcomes Removal from the European Union Tax Blacklist
- Samoa Ministry of Revenue — Rates(公司所得稅 27%)
- Samoa Observer(2025-12-17):Bill to remove Samoa from EU blacklist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第 24、35、86 條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(營利事業 CFC、低稅負定義)
官方來源:Samoa International Finance Authority (SIFA) · 資料日期:2026-09-12。本頁為公開資料中立整理,僅供參考、非稅務/法律建議,方案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